为统一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名称,规范渔业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推进渔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升渔业治理现代化水平,农业农村部、中国海警局近日联合制定了《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名称规范》(以下简称《名称规范》)。《名称规范》是我国首次对现行27部涉渔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梳理,归纳提炼为299种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名称,以进一步推进渔业行政执法受理案件分类管理。
《名称规范》对渔业行政执法涉及的27部现行法律依据进行梳理,并结合各地执法办案实践,归纳为违反渔业资源管理规定、违反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违反水产养殖管理规定、违反动物防疫管理规定、违反生物安全管理规定、违反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违反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等7类共计299种渔业行政违法行为名称。
《名称规范》明确,渔业行政执法人员应在全面调查、准确认定违法行为及违法事实的基础上,根据《名称规范》确定违法行为名称。如《名称规范》所列违法行为名称中,包含多个选择性违法行为或者行为对象的,应根据实际案情确定其中一个或者数个违法行为或者行为对象,作为具体案件的违法行为名称。涉及新法与旧法、特别法与一般法关系的违法行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关于法律规范效力及适用方法的规定确定违法行为名称。《名称规范》未涉及的违法行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具体条文含义,准确、精炼表述其违法行为名称。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