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
中华传统食品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饮食生活中。中华传统食品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在历史上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在当今世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也起到了无以伦比的作用。随着中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规范中华传统食品的评价标准显得十分迫切,如何在众多食品里鉴别传统好食品对于大多数人来说也是个不小的难题。
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立项的《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T/CCPITCSC 014-2018) 团体标准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该标准由中国食品报社与济南大学教授张炳文等共同发起并起草,于2018 年4 月10 日正式发布。《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标准中清晰界定了“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含义和范围,规范了中华传统好食品的评价基本原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标识使用和评价工作的动态管理,并且明确指出食品的文化价值、健康价值、质量价值和市场价值4项一级评价指标和13项二级评价指标。该标准的发布和实施,将对实现中华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起到积极的推动和引导作用。
为使这一评价推广工作顺利进行,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和中国食品报社共同设立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办公室,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申请资料的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通过评价的中华传统好食品产品由秘书处统一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并许可其在包装、标签、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志,该标志使用有效期为三年。评价认定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中国食品报社代收代缴。望各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
目 次
前言
引言
1范围
2 术语和定义
3 基本原则
4 评价规则
5 评价程序
6 标识使用
7 动态管理
附录 A(规范性附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产品类别
附录 B(规范性附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
附录 C(规范性附录)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表
附录 D(规范性附录)中华传统好食品申报单位承诺书
附录 E(规范性附录)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大学、贸促科技(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食品报社、山东东阿百年堂阿胶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凤祥股份有限公司、北大荒丰缘集团有限公司、中商华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商绿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黑龙江美拓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中国国际商会商业行业商会、中国标准化协会服务贸易分会、宁波高新区汇才标准化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国之安第三方监管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炳文、黄国胜、张桂香、郝征红、曲荣波、张晓伟、冉文伟、桂会琳、姚歆、王曦、马峥、乔珍珍、魏敏、赵敏、张恩山。
引 言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月印发的《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指出:“要充分运用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孔子学院,文化节展、文物展览、博览会、书展、电影节、体育活动、旅游推介和各类品牌活动,助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国际传播。支持中华医药、中华烹饪、中华武术、中华典籍、中国文物、中国园林、中国节日等中华传统文化代表性项目走出去。…依托我国驻外机构、中资企业、与我友好合作机构和世界各地的中餐馆等,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阐释好中国特色、展示好中国形象”。中华传统食品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传统文化与科学有机融合的良好载体,是中华民族长期经验的积累和智慧的集成。
中华传统食品有着悠久的历史、丰富的内涵,深深植根于中国人的饮食生活中,但近年来却受到严峻地挑战,目前的食品消费市场上,充斥着与国人体质需求不一致的大量西方食品,而适合国人体质的许多优质传统食品却不被大家关注,许多消费者对其文化内涵不了解、食疗营养价值不清楚,认识上存在许多误区,导致当前我国传统食品市场引领性差、在国人心中定位不强、消费水平低、消费能力差等不足,面临极大的市场挑战。中华传统食品是我们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和物质财富,在历史上对世界文明进程产生了不可估量的巨大影响,在当今世界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中也起到了无以伦比的作用。随着中国食品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贸易往来的日益频繁,规范中华传统食品的评价标准显得十分迫切。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识,实施食品安全战略,让人民吃得放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富强的重要标识,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追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实施和推进健康中国2030和食品安全战略,积极实施和推进健康中国战略和食品安全战略,实现中国传统食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和国际化,让人民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做大做强中国传统食品产业,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联合有关科研机构和企业共同制定了T/CCPITCSC 014-2018《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团体标准。T/CCPITCSC 014-2018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第十八条,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立项并管理的团体标准。T/CCPITCSC 014-2018旨在引导消费者科学对待、充分认识中国传统食品的安全性与健康价值,做好中国传统食品的传承、保护、推广,并引领消费,打造中国食品的国际品牌,扩大中国传统食品及其文化在国内外消费者中的认知与认同,对促进新时代中国食品产业发展、市场格局形成及与国际贸易的接轨有着十分迫切和积极的现实意义。
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通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基本原则、评价规则、评价程序、标识使用和动态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传统好食品的评价。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2.1
中华传统好食品 Chinese traditional fine-food
由中国人创造发明、在国人的饮食发展史中扮演过重要角色,具有中国传统文化特色、健康养生价值、独特的加工技艺,有一定的社会认知和认同度的食品。
3 基本原则
3.1 遵循申报自愿,流程透明,评审公正的原则。
3.2 参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要求。
4 评价规则
4.1 评价机构
4.1.1 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评价办公室)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与中国食品报社相关人员组成,并根据全国各省市评价需要设立驻省(市)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办公室[以下简称驻省(市)评价办公室]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申请资料的受理和资格初审等具体工作;评价办公室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专家委员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和中华传统好食品资格复审及每年度按 10%的比例对评价产品进行抽检等工作。
4.1.2 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评价专家委员会)负责中华传统好食品的评审工作。下设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专家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在专家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负责申报材料的汇总及评审专家日常管理等工作。
4.1.3 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作为管理机构,监督评价办公室的工作,负责证书颁发及管理工作。
4.2 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国注册的合法生产经营单位,并符合以下条件:
——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书;
——产品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
——具有独特的加工工艺技术条件与关键控制点;
——有国家评价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
4.3 评价标准
4.3.1 申报中华传统好食品的产品类别见附录 A。
4.3.2 中华传统好食品评分细则见附录 B。
4.3.3 根据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经评价专家委员会评审,评价得分满分为 100 分,得分在 70.0 分及以上者入选中华传统好食品。
5 评价程序
5.1 申请
申请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填写申报表,报所在地驻省(市)评价办公室由其进行申请资料的受理,提交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自评表与承诺书(见附录C、附录D),连同附录C中规定的其他材料一并上报。
5.2 初核
驻省(市)评价办公室受理申请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核查(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评价报告),对符合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单位进行汇总登记,统一向评价办公室汇报;对不符合所列申报资格,或申报材料不完整的申请单位,及时予以告知,同时允许其在申报时限内补充申报。
5.3 复核
评价办公室对上报的符合申报资格,且申报资料齐全的申请单位进行资料复核,并将通过复核的申请单位上报给秘书处,由秘书处汇总申报材料并组织评价专家委员会进行评审。
5.4 评审
评价专家委员会以材料审核、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依据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对相关产品进行评审,提出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上报秘书处。
5.5 公示
秘书处通过中国食品报社网站、中华传统好食品网站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和意见反馈。公示期不少于15天。
5.6 确认和公告
在公示期内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重新组织调查核实,根据核查结果作出裁定;对公示期内无异议或经裁定通过的,评价专家委员会对评审结果进行确认,并报秘书处批准授予中华传统好食品称号,同时在中国食品报社网站、中华传统好食品网站予以公告。
5.7 颁发证书
通过评价的中华传统好食品的单位或产品由中国贸促会商业行业分会统一颁发中华传统好食品证书,并许可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见附录E)。
6 标识使用
6.1 标识要求
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应符合以下要求:
——标志的外圈及中间“食”字色泽要求为中国红,“食”周边的麦穗部分颜色为金黄色渐变色,由上至下对称渐变;
——标识由中华传统好食品办公室提供印刷原图;
——标识使用有效期为三年。
6.2 标识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
——在获证产品及其包装、标签、说明书上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
——在获证产品的广告宣传、展览展销等市场营销活动中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
6.3 标识使用人在证书有效期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应配合相关部门,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与推广等方面,做好示范带动作用,打造国际品牌,扩大中华传统好食品及其文化在国内外消费者中的认知与认同;
——严格执行相关食品标准,保持产品质量稳定可靠;
——遵守标识使用合同及相关规定,规范使用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可以按照比例放大或者缩小,但不得变形、变色;
——不允许将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用于非许可产品及其经营性活动。
7 动态管理
7.1 秘书处应对通过评价的企业进行定期跟踪,及时掌握企业的标识使用情况。当标识使用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秘书处应取消其标识使用权,收回标识使用证书,三年内秘书处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并予公告:
——未遵守标识使用合同约定的;
——违反规定使用标识和证书的;
——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标识使用权的。
7.2 秘书处应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归档,定期进行管理。秘书处工作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未经参评企业允许,不得泄露产品生产核心技术。
7.3 通过评价的企业应利用相关网站、平台等对中华传统好食品进行宣传。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申请《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产品的类别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公布<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的公告》(2016年第23号)
中关于食品类别的规定,本标准涉及到的产品类别主要包括:
粮食加工品
淀粉及制品
茶叶及制品
炒货及坚果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酒类
蔬菜及制品
水产制品
水果及制品
食糖
糖果制品
蜂产品
肉制品
乳制品
饮料
豆制品
糕点
调味品
蛋制品
罐头
冷冻饮品
速冻食品
方便食品
注:一般不包括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等。
附 录 B
(规范性录)
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评分表
产品名称:
评审专家签字: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权重系数 |
评价等级 |
佐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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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 |
C级 |
A 100 |
B 80 |
C 60 |
D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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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价值 |
1-1 中国特色与文化 |
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地域特色,与中国传统文化融为一体;为我国经济文化的一大特色 |
具有鲜明的地方特色和地域特色,在传统文化中占有一席之地;为当地文化的一大亮点 |
0.15 |
||||||||
1-2 产品或技艺传承 |
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国家或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相关文化艺术或技艺等被列入地方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
0.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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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品牌价值 |
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颁发的相关品牌认可,如国家名牌、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国家地理标志产品等 |
获得由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品牌认可与表彰 |
0.10 |
|||||||||
合计 |
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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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健康价值 |
2-1 营养研究 |
有相关研究报告,企业参与相关研究 |
有相关研究报告,研究报告的研究对象为申报产品 |
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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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食疗健康 |
企业提供记载申报产品的古文献丰富 |
企业提供部分记载申报产品的古文献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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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企业科研 |
企业承担相关研究或参与相关基础性研究;获相关专利 |
企业参与相关研究;研发费用有投入 |
0.10 |
|||||||||
合计 |
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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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质量价值 |
3-1 产品质量水平 |
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相关质量奖 |
获得地方政府的相关质量奖 |
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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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企业责任 |
企业有自己的博物馆,网站建设富有中华优秀传统食文化特征;对当地经济发展有着突出贡献 |
企业网站建设突出中华优秀传统食文化特征;对当地经济发展增收有一定贡献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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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质量保证能力 |
取得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或其他相当资格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
产品质量长期稳定,近三年在各级质量监督检查中均为合格 |
0.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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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顾客满意度 |
在全国范围拥有稳定的消费群体,用户满意度高,口碑良好 |
在当地拥有稳定的消费群体,满意度高,口碑良好 |
0.03 |
|||||||||
合计 |
0.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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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市场价值 |
4-1 市场占有率 |
在全国被广泛认知,有一定的美誉度和口碑 |
在部分地区被广泛认知,有一定的美誉度和口碑 |
0.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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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企业盈利情况 |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
年销售额、实现利税、工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居省内同行业前列 |
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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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企业规模 |
居国内同行业前列 |
居所在省(市、自治区)同行业前列 |
0.02 |
|||||||||
合计 |
0.10 |
|||||||||||
总计 |
1.00 |
说明:
1、A、B、C、D分别表示100、80、60、40四个分值。在评价标准中,只给出了A级(100分)和C级(60分)的标准,介于A级、C级之间即为B级(80分),低于C级即为D级(40分)。
2、评审人员根据评分标准和申报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对申报产品进行打分,计算出每种产品评估得分。评估得分即每个评价指标的权重乘以该指标的得分之和。
3、评估得分满分为100分,得分70.0分及以上者入选中华传统好食品。
附 录 C
(规范性附录)
中华传统好食品评价申报自评表
申报单位名称 |
产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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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立时间 |
注册资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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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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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姓名 |
职务 |
所在部门 |
|||
联系电话 |
微信号 |
|
|||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
员工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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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价值(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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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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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价值(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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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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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价值(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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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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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价值(自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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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加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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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公章) 年 月 日 |
除提交上表外,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码证复印件;
2、获得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复印件;
3、近三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加盖企业财务章);
4、历代传承的产品介绍、发展情况及材料,历代传承的特色文化介绍和相关材料;
5、申报产品的相关健康功能的科学证据,附正规报刊、杂志发表的研究报告复印件;
6、获得的社会荣誉和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7、当年由国家评价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质量报告复印件;
8、相应的产品样品。
所有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附 录 D
(规范性录)
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中华传统好食品”所提供的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如因我单位提供的材料真实性问题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均由我单位承担。
法定代表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附 录 E
(规范性录)
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
中华传统好食品标识见图E.1。
注 1:标识的外圈以及中间“食”字颜色为中国红 M100,Y100 ;“食”周边的麦穗部分颜色为渐变色,由上至下对称渐变,颜色为顶部 M80,Y100;中部 M10,Y80,底部 M80,Y100。
注 2:标识由中华传统好食品办公室提供印刷原图。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