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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开曝光一批制止餐饮浪费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2024-09-27 14:39 来源:食品安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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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以来,山东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持续深入推进制止餐饮浪费工作,积极营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良好氛围。为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现公布第一批案例如下。

    一、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川耕面馆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案

    2024年6月28日,青岛西海岸新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川耕面馆(网络经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经营场所内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提醒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二、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福源饭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4月7日,招远市市场监管局梦芝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福源饭店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经营场所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三、高密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林夕许府牛火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4年7月16日,高密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林夕许府牛火锅店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

    四、荣成市市场监管局查处山东福星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违法行为案

    2024年6月3日,荣成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山东福星缘养老服务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点餐区或就餐区的醒目位置未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未主动提醒和引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执法人员下达《当场处罚决定书》,责令当事人改正,并给予警告。2024年6月6日,执法人员再次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并在消费者有大量食品剩余的情况下,宣称再消费20元可以打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有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给予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运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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