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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条举措推进长三角示范区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

2021-08-09 15:19 来源:中国食品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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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17条举措,从加快制度集成创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夯实质量基础设施、提升企业服务能级四个方面支持示范区建设。

《意见》包括支持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允许示范区内的企业在同一登记管辖区域内实行“一照多址”,制定示范区统一的禁限用名称字号使用规则,共享共建禁限用名称字号数据库,建立覆盖企业准入、业务开展、清算退出全生命周期的便利化服务监管制度。

在推动食品安全监管创新方面,推进示范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智慧厨房建设、网络订餐监管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探索对小餐饮店、小食杂店轻微违法行为实行简易处罚程序。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妨碍公平竞争,政府关注、紧贴民生的违法行为,开展示范区联合执法行动。指导“满意消费长三角”示范领跑建设,按照全领域、全业态、全方位原则全面推进放心消费建设,深化无理由退货和异地异店退换货行动,着力探索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

据了解,自2019年1月3日《长三角地区市场体系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签署以来,“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在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提升质量标准品牌等方面也取得了积极进展。下一步,“两省一市”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会同示范区执委会,聚焦“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落实《意见》为重点,坚持目标引领、高效协同、重点突破、善作善成,在系统集成上下功夫,在全面深化上抓落实,在堵点痛点上求突破,将示范区打造成长三角市场监管一体化发展的先行区和引领区。

上海、江苏、浙江市场监管部门积极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探索行之有效的制度创新,优化市场环境和质量,畅通区域市场循环,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随着“两省一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执委会联合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实施意见》,示范区的市场准入规则进入“同时代”。聚焦在示范区统一企业登记标准、办理流程和办理模式,鼓励开展“集中登记”和“一址多照”登记。此外,嘉善县已颁发首张企业名称冠“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字样营业执照,青浦区设立了长三角示范区企业登记服务站和服务专窗,探索从“跨区通办”“一窗通办”到“证照联办”。

青浦、吴江、嘉善作为“满意消费长三角”先行区,试行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制,引导一批消费体量大的商业服务企业、电商平台成为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ODR(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企业。示范区核心区的金泽、朱家角、汾湖、姚庄、西塘五个市场监管分局(所)携手打造出“亲吾家”消费维权品牌工作室,运用ODR平台,为消费者提供可记录、可追溯、有反馈的消费维权通道。同时异地消费投诉享有“同城待遇”,全面推行消费纠纷全领域无差别“统一受理”,加快实现长三角先行启动区消费纠纷统一受理、云端调解、线上确定和诉调对接。

下一步,三地市场监管部门将深化协作联动,加快营商环境联建、监管执法联动、重点领域联管、技术基础联通、消费环境联创、科技资源联合,携手绘就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市场监管建设新篇章。

责任编辑:吴运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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