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茶一直以来都是“老广”的下火良方,一些不法商家却以此牟利,在凉茶中添加消炎药等非食品原料,来提高“疗效”增加销量。日前,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凉茶店经营者在其配置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对外销售的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是三水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案件中,被告人卢某于2015年9月和2016年9月分别在西南洲边和乐平范湖经营两家凉茶店,主要销售化痰止咳、治疗感冒的凉茶。为了使凉茶达到更好的治疗效果,提高经营利益,卢某在配置的凉茶中添加药物并对外销售。2017年7月,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卢某在西南洲边经营的凉茶店进行监督检查并抽样该店销售的凉茶。经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检验,具有化痰止咳、治疗感冒功效的凉茶中含有吗啡、可待因、蒂巴因、罂粟碱、那可丁等非食品原料。2018年5月,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又对卢某在乐平范湖经营的凉茶店进行监督检查,经检验,其销售的凉茶中含有对乙酰基酚、双氯芬酸钠等成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规定,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在生态环境领域、食品药品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在没有相关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起诉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提起公益诉讼。本案也因此成为2017年7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以来,三水首例食品安全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最终,佛山市三水区法院判决卢某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33000元并在佛山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据了解,自2017年7月起,三水区检察院开始通过公益诉讼渠道维护公共食品安全,高度重视食品安全等涉民生领域的检察工作,依法打击食品安全领域犯罪。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