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以来,宁德市市场监管局坚持以“打假、处劣、治虚、惩偷”为重点,实施放心消费“执法铁拳”提升行动,着力查处制售伪劣燃气具、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食品违法广告,食品中非法添加有毒有害成分等11类违法行为。现将相关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01
林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25年4月22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林某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850元,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月22日,屏南县市场监管局收到《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发现当事人林某某销售含“西布曲明”减肥压片糖果。当事人明知“西布曲明”是国家明令禁止的食品添加成分,在未索取食品质量合格证明、供货方的资质材料等证明文件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向他人售卖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压片糖果,销售金额共计850元,获利300元,违法所得850元,当事人为初次违法,被南京警方查获后未再销售涉案产品。
当事人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压片糖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屏南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05
周宁县某小吃店以不含牛肉的小肉串冒充牛肉把串欺诈消费者案
2025年6月16日,周宁县市场监管局对周宁县某小吃店以不含牛肉的小肉串冒充牛肉把串欺诈消费者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罚款198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5月8日,周宁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周宁县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在店内的冻柜内发现串遇小肉串(牛肉味)2包,其中1包未拆封(10把),1包已拆封(7把),在店内的冷柜中发现散装串遇小肉串(牛肉味)5把,该肉串配料表均无牛肉成分,且店内未发现其他牛肉把串。经经营者确认,在售的牛肉把串是以串遇小肉串(牛肉味)作为原材烤制而成。
当事人以不含牛肉的小肉串冒充牛肉把串欺诈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周宁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06
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2025年5月7日,霞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600元的行政处罚。
依据相关线索,霞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进行检查,当事人在抖音网店“某水产旗舰店”销售“霞浦压缩海带丝鲜嫩爽口干净无沙火锅凉拌菜”产品。2月18日,当事人将该链接销售的产品更换为行头为绿色的“压缩海带丝”产品,产品泡发率约5-6倍,但网页宣传图片为:“1500%泡发”、“15倍泡发”,与产品实际泡发率不符。当事人更改网页图片是由他人代为制作,费用200元。
当事人虚假宣传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霞浦县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