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不新鲜的肉类、果蔬在有颜色的灯光照射下,变得红润鲜嫩,青翠欲滴。这种通过调整光照颜色,让食物看起来更“新鲜”的灯具,在业内被称作“生鲜灯”。近年来,滥用的“生鲜灯”使得不少消费者被误导,消费者权益、财产安全受到损失。为强化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消费安全,近日,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市场监管局深入开展取缔“生鲜灯”专项宣传行动,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行为。
执法人员深入全县各大农贸市场、商超,向经营者、市场主办方、消费者分发《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引导认识“生鲜灯”所带来的危害性。告诫要求销售者在2023年12月1日前对使用的照明灯具开展自查自纠,对可能影响消费者感官性状判断的照明设施,一律进行取缔更换,杜绝食用农产品“美颜”等误导消费者的行为发生,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执法人员积极引导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食用农产品“生鲜灯”治理行动,自觉监督销售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生鲜灯”的行为,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共同缔造”意识,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目前,该局已在全县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开展覆盖宣传。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督促市场开办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在政策落地前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并将适时开展违法“生鲜灯”取缔行动,让食用农产品“素颜”上市。
据了解,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该《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生效,届时食用农产品销售行为中将一律禁止使用“生鲜灯”。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