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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食品安全 探索治理新机制

2025-02-11 13:25 来源:中国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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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94年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以来,我国坚持依法治网,持续推进网络空间法治化,推动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进入新时代,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我国网络商品交易迅猛发展,连续11年成为全球最大网络零售市场。食品行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下,食品行业也加入到网络交易市场中。相比国内其他网络产品市场,网络食品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速度迅猛,前景巨大。

网络食品交易的虚拟性、隐蔽性给监管部门带来了监管难题,成为整个网络交易监管的薄弱地带。总结起来,网络食品交易监管面临诸多难点。一是网络经营的虚拟性,导致监管对象难以确定。网络交易是远程交易,有别于传统的实体交易,具有交易主体信息非真实、交易行为不透明等特点。大多数网络食品经营主体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及食品经营许可,监管部门因掌握不到真实情况而无法确定具体监管对象,因为无法寻找或寻找不到相关被执行人,使得监管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二是网络食品的线上交易,导致违法行为发现难。网络经营的食品,监管部门看不见、摸不着,一些假冒商品价格比正牌商品低得多,但是质量无明显差异,交易双方对假冒商品都是认可的,一个愿卖一个愿买。这种交易行为,如果不是消费者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难以发现,被动执法较为普遍。三是网络经营的隐蔽性,导致违法行为查处难度大。不法分子利用网络隐蔽性强、查处难度大的特点,发布虚假的产品宣传广告,交付假冒伪劣、“三无”产品或质价不符商品。因违法地点不明确,缺少实物类证据,给执法人员取证调查造成难度。即使违法被查处,但因一无实体店,二无实物,监管部门问题食品无从追缴,而违法者可随意更换地址后继续经营。四是网络经营业态的不确定性,导致经营行为定性难。很多网络食品经营者通过美团、微信以及本地门户网站销售自制的烘焙糕点、自制冷热饮品、盒饭及中餐等,除有部分是实体店铺经营的以外,有不少是没有实体店铺,在没有能够保障所售食品安全的加工场所、贮存条件等情况下,在家中制好后,直接通过网络对外销售,这部分经营者几乎都是无证照经营食品,这类行为属于销售食品还是餐饮服务,抑或是小作坊,根据目前业态划分,监管人员一般情况下很难判定,需要根据线上线下的具体情形进行具体分析。

数字化革命为消费者带来更多便利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新的风险,甚至让传统风险产生了新的变化。该如何在科技浪潮中创新制度机制来治理网络食品交易风险?该如何明确各方监管责任,保障网络食品安全?这是值得全社会深思的问题。国内外学者对传统食品交易风险的监管已经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对网络食品这一新业态的交易风险监管研究仍然存在着较大空白。

江南大学商学院院长、教授浦徐进和江南大学教授洪巍、江南大学副教授徐磊在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与跨界合作机制研究”(20&ZD117)的支持下,通过4年多的持续探索,将一系列研究成果汇总在《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与治理机制研究》这本专著里。这本专著主要以整体性治理理论作为理论基础,努力突破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和心理学的学科界限,采用调查统计、案例分析、实证研究等多种理论工具,剖析网络食品市场基本特征,厘清网络食品交易风险产生的原因及风险治理面临的挑战,借鉴国外网络食品交易风险治理的经验,最终从构建网络食品交易风险协调共治的理论框架、研究网络食品风险政府治理体系、创新风险内部自治制、重构社会力量参与网络食品风险治理体系四个层面,提出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网络食品交易风险社会共治体系的路径, 并进一步研究网络食品社会共治的政策工具创新和选择,以期提升我国网络食品安全水平及交易风险社会共治能力。这本著作弥补了国内学术界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研究的不足,展示了我国新时代网络食品安全工作的思想基础、理论指导、制度框架和实践方法,对于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具有十分重要且关键的作用。

数字时代国家治理一个重大的结构性变化是由传统的国家与公民两者之间关系演变为国家、平台企业、用户三者之间的关系,如何推动平台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将是这个时代最复杂的课题。电商平台作为食品交易的重要载体,又具备相关的互联网技术能力和掌握食品交易相关数据,其对食品质量安全保障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该书的相关成果也启示平台企业应该积极承担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平台的技术优势和提升其食品质量安全自我控制的能力。当然,我们也可以从这本专著中欣喜地看到,许多平台企业都在积极创新网络食品安全治理机制,全力保障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例如,美团“食品安全科技创新平台”项目正式启动,旨在通过加强产业合作的方式,携手行业合作伙伴,面向全社会征集仓储、烹饪加工、外卖配送、堂食就餐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科技创新解决方案;“饿了么”平台与广州市市场监管局签订网络餐饮智能化分级共治协议,进一步规范网络订餐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叮咚买菜采用“7+1”品控流程,在新品审核、源头质检、到货验收、加工分拣、存储巡检、分拣打包、配送交付、反馈处理等各个环节加强质量管控。

最后,针对我国网络食品市场交易量巨大、网络平台公司和线下商家具有利益相关性、网络订餐服务链条长等特征,该书坚持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系统性地提出了网络食品交易风险治理机制。第一是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我国已经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了许可制度,并要求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这一法律基础为监管提供了依据。然而,随着网络食品销售的快速发展,相关法律法规还需进一步完善,以适应新形势下的监管需求。第二是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责任。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在网络食品销售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因此,平台不仅需要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还需要审查其许可证。平台应建立严格的入驻审核机制,确保只有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经营者才能入驻。同时,平台还应定期对入驻经营者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其始终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第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府监管力度。政府在网络销售食品监管中发挥着核心作用。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网络食品销售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行动。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应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并通过媒体曝光等方式形成震慑效应。此外,政府还应推动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的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提高监管效能。第四是提升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消费者是网络销售食品的终端用户,他们的选择和反馈对于加强监管至关重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应通过多种渠道普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鉴别能力。同时,应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机制,鼓励消费者积极参与监管工作,及时反映问题食品线索。

“民以食为天”,食品行业是最古老又最永恒的不衰行业。随着互联网等数字技术的发展渗透,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我国食品行业发展由要素驱动向创新驱动转变,网络化、数字化正在成为食品行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提出,要促进平台经济创新发展,健全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制度。浦徐进教授、洪巍教授和徐磊副教授的这本专著对网络食品安全监管创新具有较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我们有理由相信,在政府、平台企业和消费者的共同努力下,网络食品将会更好地满足快节奏消费者的口味与健康需求。

责任编辑:吴运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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