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于日前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此次修法一大看点就是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同“婴幼儿配方乳粉”一样纳入注册管理。
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罗文介绍,食品安全法2015年全面修订时,国内市场主要消费的是婴幼儿配方乳粉,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基本没有需求,国内也没有企业生产此类产品,因此仅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实行注册管理。
“近年来,国内市场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需求不断增长,主要是购买进口产品。与婴幼儿配方乳粉相比,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在品质控制方面风险更高。目前部分国内企业已开始研发和试制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迫切期待明确监管要求。”罗文表示,从加强进口产品管理、使国内企业有章可循,确保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品品质和安全、促进产业高质量发展着眼,应尽早将其纳入注册管理。
为此,修正草案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规定生产企业应当按照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违法生产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在消费需求变化、市场发展迭代的趋势下,消费者对于婴配乳品的品质要求不断提升。”中国人民大学食品安全治理协同创新中心研究员孙娟娟表示,此次修法拟明确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的监管定位和制度安排,是对新产品、新业态坚持监管规范和促进发展两手抓的重要体现。
据了解,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产生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在美国、德国、芬兰、韩国、日本等多国均有生产销售,我国市场尚未形成规模。在2023年发布的《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提到,婴幼儿配方液态乳是指按照法律法规及标准所要求的条件进行生产,供0—36月龄婴幼儿食用的以水、牛(羊)乳、乳清蛋白(粉)、植物油等为主要原料,加入适量的维生素、矿物质和/或其他原料,经高温灭菌后达到商业无菌的乳基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分为婴儿配方液态乳(0—6月龄,1段)、较大婴儿配方液态乳(6—12 月龄,2段)和幼儿配方液态奶(12—36月龄,3段)。婴幼儿配方液态乳一般常温储运,保质期不超过12个月。
相比婴配粉,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具有以下优势:未经高温成粉,营养流失较小;无需冲调,开盖即饮;出行方便携带,喂养方便。
事实上,为保障婴幼儿配方液态乳质量安全,2024年1月19日,市场监管总局就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表示鉴于婴幼儿配方液态乳较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控制要求更高,拟将婴幼儿配方液态乳纳入注册管理;此前,2023年11月1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婴幼儿配方液态奶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于2023年11月1日至12月1日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了意见。
此外,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多次组织行业企业、专家和地方监管部门对婴幼儿配方液态乳进行安全性论证和相应监管措施研究。安全性论证认为,婴幼儿配方液态乳具有水分含量高、营养丰富的产品特点,微生物控制、稳定性、产品包装等生产质量控制方面的技术要求较婴配乳粉更高,为尽可能降低食品安全风险,保障婴幼儿健康安全,需要采取至少与婴配乳粉同样或更严格的管理模式,有必要在国家层面实施注册管理。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