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近日,江苏盐城阜宁县市场监管局城中分局联合阜宁县人民检察院对辖区内多家“阜宁大糕”生产企业开展联合专项检查行动,聚焦生产源头监管,强化法律监督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推动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落细。
联合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阜宁大糕”生产企业生产车间、原料仓库、检验室等关键区域,围绕企业资质、原料采购、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标签标识、仓储管理等环节展开全面排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依据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对生产企业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即脱氢乙酸钠)添加剂使用台账、现有存量、产品配方、产品标签等进行了细致核查;检察机关则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线索,并同步监督行政执法规范性。
在对4家糕点生产企业检查中发现,企业均能够严格落实GB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已长期未在糕点中使用。针对可能出现的隐患,检查组人员向企业发放了《关于禁止在糕点中使用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提醒函》;现场指导企业如何正确使用食品添加剂、如何在产品包装上正确标示配料信息等;并提醒企业严格执行新标准,降低食品安全风险,避免被投诉、索赔、行政处罚等。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阜宁县市场监管局、阜宁县人民检察院两部门接下来还将定期开展“回头看”行动,并通过典型案例曝光、消费者科普宣传等方式,来构建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公众参与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