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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小切口”方式推动“功能标识食品”发展

    2024-09-12 13:20 来源:食品安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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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卫生健康委近日对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3096号建议《关于大力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建议》进行答复,答复中指出食品声称是消费者了解食品特征和功能的重要方式,发展“功能标识食品”对顺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食品营养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目前我国的食品声称主要包括保健功能声称和食品营养成分声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声称保健功能,应当具有科学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市场监管总局依法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开展保健功能目录管理。在保健功能以外,目前国际允许的食品声称主要包括食品营养声称、食品功能声称、降低疾病风险声称等。我国允许对食品营养成分进行声称,发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食用食品标签》(GB 3432),规定了食品中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有关要求。

    所谓“功能标识食品”,是具有药食同源理念的食品,它既保留普通食品的形态,又含有特定的营养或药材成分,可以为人们提供必要的营养支撑。发展“功能标识食品”能够带动食材、药材的种植,进而更好地助力乡村全面振兴,还能进一步扩大食材、药材的对外贸易,推动我国健康领域的高附加值产品“走出去”。

    答复中指出,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营养的需要,加快推动健康产业新质生产力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已经开展了多项相关工作。首先,关于“明确‘功能标识食品’的分类与政府主管部门”的问题,国家卫生健康委正协同市场监管总局,聚焦产业发展和消费者营养健康需要,组织开展食品声称政策法规与管理机制研究,探索构建完善食品声称管理体系,规范食品产业各类声称应用。其次,关于“在黑龙江省开展试点,多方合作打通产学研链路”的建议,国家卫生健康委于今年5月组织专题会议进行了研究。研究认为,黑龙江省具有食品产业基础好、食物与中药材资源丰富、地方重视食品产业发展等特点,开展相关试点工作具备较好条件;考虑先从已批准的食药物质目录物质入手,探索采用食品数字标签的形式来体现“健康标识”。目前,正积极协调各相关方面推进试点工作。

    国家卫生健康委还在答复中表示,下一步将积极协调市场监管总局进一步凝聚共识,共同指导黑龙江省卫生健康委和市场监管局积极稳妥推进试点工作,以“小切口”方式探索经验后逐步推开,引导促进功能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责任编辑:吴运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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