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近日在网站发布通知,就《关于酒类经营者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的公告》广泛征求意见。按照公告要求,贵州省所有酒类经营者应于今年9月1日前开展自查并整改到位,依法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售酒”标志,标志内容要包含“不向未成年人售酒”的中文字样。
公告对监督范围做了明确界定——贵州省行政区域内全部酒类经营者。酒类经营者,包括但不仅限于超市、烟酒店、专卖店、便利店、宾馆、酒楼、西餐厅、餐馆等经营者。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