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深圳市坪山区市场监管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主题为餐饮服务单位售卖自制泡酒“九号查酒”专项执法行动,其中坪山区市场监管局食品科、稽查科、龙田所、坑梓所开展联合检查行动,坪山局其他监管所同步开展检查。
执法人员检查餐饮单位是否售卖自制泡酒
首先,联合检查组对位于龙田街道兰竹路一商业大厦范围内的中大型餐饮单位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各餐饮单位是否售卖自制泡酒、食品经营主体资质、酒类中文标签和索证索票制度落实情况等。检查发现,整体情况良好,各门店均未发现存在经营售卖自制泡酒的情况,在售的酒类标签标识符合食品安全相关规定,且能出示相关进货票据。
随后,联合检查组对位于龙田街道绿荫路附近一农家乐开展现场检查,也未发现有经营自制泡酒的行为。联合检查组在对坑梓街道吉祥路一客家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饭店前台摆放的一瓶自制泡酒未按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整改,下架该产品,并对当事人开展普法宣传,引导规范经营。
当天,全区共检查农家乐、客家菜等中大型餐饮服务单位26家,酒类销售单位6家,其中散装酒经营户1家,责令改正1家。通过此次行动,不仅规范了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行为,而且通过执法过程的普法宣传,扩大了“九号查酒”行动的影响力和对行业的震慑力。
下一步,坪山局将结合日常监督执法,加大散装酒、自泡酒等酒类的监管力度,督促经营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酒类经营单位管理水平。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