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健全“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机制,做到不合格的不上市、不进户、不上桌,确保该省上市食品安全。
在加强种植养殖源头管控方面,提出深入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强涉重金属行业企业监管、严格农业投入品管控、严把种养环节用药安全等措施。通知要求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全面开展退化耕地综合治理。2021年,在11个示范县集中连片建设一批千亩示范区,其中有条件的示范县建设万亩示范区。到“十四五”末,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广覆盖率稳定在70%以上。2021年年底前,重金属超标点位周边排放企业现场排查率达到100%,2022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同时,实施县域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一张图”工程,地图数据向社会公开。鼓励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级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县,在17个化肥减量增效项目示范县建设34万亩示范区,并持续加大建设力度。健全农药追溯系统,加强安全用药培训,强化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重点产业生产主体的巡查,实现重点生产节点检查全到位。
针对流通销售环节管控,通知提出,一是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食用农产品试行品类生产主体覆盖率达到100%,鼓励试行生产主体自行或委托检测后出具合格证,严厉打击虚假开具等行为,到“十四五”末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信息化管理。无达标合格证(产地证明)的食用农产品,须检验合格方可进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销售。二是加强收购运输贮存环节安全监管。建立县乡联动、部门协作机制,强化田头市场管理,聚焦蒜薹、生姜等重点农产品,依法查处违法使用保鲜剂等行为。三是严格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准入管理。推行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驻场监管、‘快检+互联网’、月抽检、扫码追溯、半年检查”5项制度,督促农批市场每月对场内全部品种进行1次检验,每周对高风险品种进行1次检验。四是开展网络交易监管。建立山东省内食用农产品、食品网络交易平台清单,鼓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使用外卖封签,规范配送行为。五是严格进出口食品监管。落实进口冷链食品防疫要求,实现全程追溯。开展“一品一策、一企一策”帮扶活动,推动食用农产品获得更多国际市场准入资格。争创出口食品农产品品牌示范省,预计到“十四五”末,山东口岸100%建成进出口示范口岸。
通知还提出,严格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监管,要求加强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控。开展“亮标承诺、对标生产、核标检验”行动。2021年年底前,企业标准公示率、自查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抽考覆盖率达到100%;小作坊生产合规率达到95%以上,2022年力争达到100%。
另外,在健全完善监管机制和压实工作责任方面,提出开展专项整治、强化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检、扎实推进食用农产品和食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同级信息通报和反馈制度、强化执法行刑衔接、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规范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监管机构建设、明确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强化考评指导等一系列具体举措。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