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陕西省市场监管局公布自“铁拳”行动以来,民生领域案件查办情况。陕西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聚焦解决民生领域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把案件查办作为整个行动的主线,严厉查处有重大震慑力的大案要案,努力实现“查办一案、警示一片、震慑几年,让市场监管真正长出牙齿,让违法者付出代价”的执法效果,有效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切实营造了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不断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现将全省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开展以来与食业相关的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案例一 曹某某销售苹果育果纸袋不合格产品案
曹某某经销不合格“苹果育果纸袋”一案的违法行为,长武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26355元、没收非法收入2645元、没收不合格果袋一箱、召回不合格果袋。
案例二 杨某某干鲜水产店销售未经检疫进口肉品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安康市市场监管局决定给予杨某某干鲜水产店销售未经检疫进口肉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没收牛肚40件、处罚款54.43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陕西云谷青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销售豆腐皮案
杨凌示范区市场监管局对陕西云谷青森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柠檬黄)生产销售豆腐皮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20000元、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元。
案例四 杜某某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食品案
2021年5月9日,延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宝塔区杜某某皮冻加工店在皮冻中非法使用食品添加剂明矾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因当事人涉嫌违法行为构成犯罪,市场监管部门已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案例五 宝鸡馨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凝胶糖果和固体饮料案
宝鸡市市场监管局对宝鸡市馨源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销售产品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一案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6375元、罚款24000元。
案例六 南郑阳光雨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宏顺购物中心使用未经检定的计量器具案
2021年5月30日,南郑区市场监管局对南郑县阳光雨商贸有限公司宏顺购物中心用于贸易结算价格标签秤没有依法检定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元。
案例七 仲某某生产销售假香油案
2021年5月29日,安康市平利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仲某某及其儿子在集贸市场现场制售假香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查处,当事人的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此案已移送当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