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 高增玉)为加强农村食品安全监管,全力守护消费者身体健康,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市场监管局集中开展了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整治行动,并公布了行动中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大同市平城区某生活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对某生活超市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农心“兵卒一口脆”超过保质期,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规定。依据《山西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二项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过期食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大同市平城区某酒水商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专项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的“45度十年老白汾酒”和“42度巴拿马20汾酒”经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市场稽查中心工作人员认定,实为假冒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商标产品,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侵权商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大同市平城区某杂粮加工坊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根据举报投诉线索对某杂粮坊进行执法检查,发现当事人生产的豌豆面、燕麦米、高粱糕面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