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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市学校食堂添加剂规范告知书

2025-07-17 14:41 来源:食品安全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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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龙口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全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规范使用告知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24)等法律法规对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提出明确要求。

“非必要不添加”原则。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食堂食品添加剂管理的首要原则和根本要求,秉承“能不用就不用,能少用就少用”的原则。必须严格限制添加剂使用范围和用量,优先选择不含食品添加剂的原料和不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加工方式。

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等,这是明确禁止的“红线”。除亚硝酸盐外,还应严格限制甚至禁止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如柠檬黄、日落黄、胭脂红等)、甜味剂(如糖精钠、甜蜜素、安赛蜜等)、防腐剂(如苯甲酸及其钠盐、山梨酸及其钾盐等)等。

严格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4年11月印发的《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和膳食经费管理工作指引》中明确食品添加剂管理要求,主要明确四点:食品添加剂专人专柜保管,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并与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分开存放。食品添加剂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明确允许使用的种类和最大用量,做到计量使用、专册记录,保存详细使用记录,包括使用日期、种类、用量及相关负责人员信息。用容器盛放开封后食品添加剂的,应在容器上标明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保留食品添加剂原包装。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是校园食品安全的重要工作,关系师生身心健康安全。学校必须遵循“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四个最严要求,按照食堂食品规范操作流程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确保学生在校吃的安全,让家长放心。

责任编辑:吴运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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