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近日出台政策,在3年内加大金融财政支持,助力牛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千亿级发展目标。该市财政出资2000万元加入中小企业“助保贷”资金池,并争取内蒙古自治区“助保贷”配套资金,与银行机构合作放大信贷投放倍数,力争形成5亿元的“助保贷”信贷资金规模,重点为促进牛产业龙头企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破解牛产业龙头企业融资难问题。
积极创新大型养牛场融资模式 政策提出,政府部门要积极协调内蒙古自治区农担公司对通辽市农担公司增加资金投入,进一步提升融资担保能力;要求驻该市金融管理部门推动各银行机构落实《通辽市活体牲畜抵押贷款指引》,制定本机构《活体牲畜抵押贷款管理办法》,为活体抵押贷款业务在全市推广提供政策支撑,要求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内蒙古银行、农村信用联社等已试点开展活体抵押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加大投放力度,其他金融机构尽快开展业务;鼓励和支持相关动产管理公司等按市场化原则与有关金融机构合作,对专业大户、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牛活体抵押品提供监管服务,对通辽市属国有监管企业开展的贷款项目,监管服务费用暂由该市财政部门给予补贴;要求各银行机构与动产管理公司加快建立合作准入关系,推进活体抵押贷款业务试点落地,各旗县市区党委政府、市旗两级农牧部门充分发挥乡村党政组织和基层畜牧兽医部门等的工作职能,在企业办理活体牲畜确权、抵押登记公示、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时共享信息,支持动产管理公司开展业务;对符合专项债券申报要求的万头牛养殖场建设项目,各旗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在债务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通过申报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给予支持;要求驻该市各银行机构协调上级金融机构针对养殖专业合作社、活牛超市等牛产业新型市场主体开发专门的信贷产品,对符合条件的大型养殖场、养殖专业合作社、企业给予3年期信贷支持。
加大普通养牛户信贷扩面增量 政策指出,继续引导小额信贷承贷金融机构按照“政策不变、力度不减”原则,对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继续发放小额信贷贷款;对贷款到期后仍有资金需求的脱贫户、边缘易致贫户,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继续给予信贷支持。政策支持和引导通辽市旗两级财政出资,对经农牧部门审核列入“牛出院”“养+销”产业链项目的养殖合作社、养殖场、养殖加工企业等,该市旗两级财政按照各承担50%的比例,对当年新增贷款的最高按贷款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政策要求,各银行机构要扩大养牛户信用贷款比重,加快信用嘎查村评定进度,探索共享信用嘎查村评定结果模式,各旗县市区、开发区信用嘎查村占比均达到70%以上。政策要求,各旗县市区、开发区加快肉牛政策性保险推广进度,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引导各保险公司利用险资参与牛产业发展,对投资建设万头牛养殖场的保险公司,根据投资建设规模,对其承揽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肉牛政策性保险业务方面给予相应补贴。政策要求,各旗县市区、开发区要设立农户信贷周转金,为符合条件的农户转贷提供支持。政策提出市旗两级要扩大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范围,可根据贷款存量和增量按一定比例留足风险补偿资金后,将其余风险补偿资金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振兴局、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使用工作的通知》要求设立扶贫产业发展基金,积极探索各类资金参与融资担保基金设立、肉牛保险投保补贴等项目,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努力营造融资优质环境 通辽市提出根据该市牛产业发展需求,对按照合法手续、合规渠道,从国外新引进的、符合国家规定的种用牛、种用胚胎、种用冻精,经农牧主管部门审核后申报市级财政部门,按购置款的50%给予相应补贴(种公牛补贴每头不高于10万元、种母牛补贴每头不高于3万元、胚胎补贴每枚不高于5000元、冻精补贴每支不高于100元)。政策采取“四见”进行补贴(见进口牛、见进口手续、见购买人、见系谱档案),所有补贴分2年拨付。政策明确要求该市旗财政部门根据各金融机构投放的牛产业贷款余额、利率等有关情况,依法依规给予相应支持;该市农牧局、财政局制定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资金管理办法,规范养殖专业合作社财务运营;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牛产业金融服务专营中心,开展“助保贷”、活体抵押贷款等创新业务,为全市牛产业提供专属特色金融服务;各旗县市区、开发区组织金融机构建立牛产业不良贷款台账,由当地政府协调政法、公检法部门联合开展金融案件审判执行和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专项行动,维护金融机构债权;对于债务风险较大的牛产业重点企业,支持通过司法重整、协议重组等方式,引进新的战略投资者,防范和化解产业风险。
据了解,为保证政策顺利实施,通辽市设立金融财政服务牛产业发展专项推进组,由该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各部门及旗县政府有关领导为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制推进任务落实,确保政策有效执行。
责任编辑:吴运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