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助力新会陈皮产业健康发展。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陈皮生产企业监管,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推动新会陈皮产业高质量发展。为有效解决抽检不合格食品生产企业存在的风险隐患,督促主体责任全面落实。2025年1月14日和26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分别对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中发现的2批次不合格陈皮产品予以通报。
江门新会区壹品陈皮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陈皮丝代用茶(生产日期:2024-01-21)
2024年10月8日,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对江门新会区壹品陈皮制品有限公司经营的陈皮丝代用茶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XBJ24440705603245239),并由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广州站)于2024年12月4日出具了复检报告(编号:2024-QGF-0085)显示:经检验,该样品所检三唑磷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本次监督抽检复检不合格。
经查明,当事人从新会本地农户处收购上述陈皮丝代用茶,未索取产地证明资料和产品检测合格报告,也未对上述陈皮丝代用茶进行检验。当事人共购进上述陈皮丝代用茶10kg,进货单价是160元/kg,进货成本共1600元;销售了1.64kg给抽检机构,剩余的8.36kg均销售给上门购买的散客,销售单价是170元/kg,销售所得款1700元,货值1700元,违法所得100元。
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00元;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100元。
江门市新会区昌隆柑桔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新会陈皮
(生产日期为2016年11月15日的大红陈皮代用茶)
2024年10月23日,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委托)对江门市新会区昌隆柑桔专业合作社生产的大红陈皮(16年大红陈皮代用茶);该产品的生产日期:2016-11-15)进行抽样检验。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11月7日签发的《检验报告》(№:FGZ20241027595)载明上述产品的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毒死蜱,三磋磷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江门市新会区昌隆柑桔专业合作社共生产新会陈皮5kg。该局于2024年11月1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当事人已履行召回义务,但由于购买者为散客,没有留存电话,也没有顾客主动送回,因此没法召回。
该单位当事人已构成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和生产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上述行为分别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市监法规〔2022〕2号)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生产经营农药残留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作出如下处理:没收违法所得1000元;罚款人民币50000元。罚没款合计51000元。
接下来,新会区市场监管局将继续严查食品安全不合格的陈皮产品和企业,进一步维护新会陈皮的品牌形象,为新会陈皮健康高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吴运竑